漳州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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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区资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3-01-30 10:11 来源:

角美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和落实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台商投资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郑隆松(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朱志宏(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 杰(区党工委委员)

        江龙辉(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文胜(区党工委委员、角美镇党委书记)

成 员:林伟强(区办公室主任)

       沈建东(区纪工委副书记)

       陈智勇(角美镇镇长)

       黄志华(区财政局局长)

       黄天寿(区经发局局长)

       胡进辉(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江忠西(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具体人员有:

主 任:胡进辉(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康清顺(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洪明辉(角美镇副镇长)

        郭亚枞(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开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林志鹏(区经发局副局长)

        叶正平(区国土分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戴新锵(角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水生(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

       徐加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

       陈妙容(角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娟娟(角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支付等工作委托龙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经发局、国土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跟踪龙海市财政局专项资金划拨等工作。

角美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居、场)委会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个人档案建立、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对村(居、场)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查。

村(居、场)委会应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负责对农户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核,如实填报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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