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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12-04 17:03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4〕118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漳安委〔2014〕21号)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角美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办负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具体实施。镇政府要依托镇安办、村(居),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关监管部门及村(居)要指定专职人员配合创建工作。

二、明确范围,严格标准。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是一个安全教育的过程,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不公告、不发证、不挂牌,一律对照《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附件1),组织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创建。

(一)制订方案,开展培训。镇政府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镇安办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村(居)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创建方法。

(二)深入现场,指导创建。镇政府要统一印制《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组织村(居)分发至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现场指导他们开展创建、签收《回执》。

(三)自查自改,自评公示。个体工商户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中“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要求,自我对照检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如实填写《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一式2份,一份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份报送所在地村(居),由村(居)定期汇总至镇安。经营主体或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公示,没有变化的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并报送《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四)建立档案,统计上报。各村(居)根据《回执》、《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的信息,建立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台账。镇安办每季度对本地区创建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至区安办。

三、宣传服务,监管执法

(一)加强宣传,强化服务。镇政府要组织村(居)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创建方法、基本要求,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角美镇要组织驻村干部加强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认真对照检查,整改不符合项。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镇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对个体工商户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镇安办要在《情况表》中公开本地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个体工商户的自查自改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全镇个体工商户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 平安幸福你我他

(隐患举报电话:1235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从业人数

特种(设备)作业人数

序号

基 本 安 全 生产 条 件

自评

结论

1

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

经营场所采用非易燃材料装修。网吧、KTV、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应急照明、防火和疏散标志,安全出口通畅。

3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灭火器材配备充足、完好有效。消火栓和灭火器材没被其它物品遮挡。

4

经营场所物品定置管理,摆放有序,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安全地点。

5

从业人员熟知经营场所逃生通道并经过应急逃生演练,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6

由专业电工敷设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没有私拉乱接。冰柜、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使用专线。

7

总电源及配电线路设有过载保护和接地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潮湿场所电气设施等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8

设备转动部分有防护罩或遮栏。1.2米以上的平台、孔洞及水池有栏杆或盖板。

9

氧气、乙炔(丙酮)钢瓶摆放稳固,间隔距离大于5米。

10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危险和粉尘危害的场所设有通风除尘设施,并与其它场所隔离。

11

电工、焊(割)、锅炉、起重、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2

锅炉房、气瓶间、配电间等存在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有张贴“禁止入内”、“严禁烟火”、“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13

告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4

发生“外包”作业的,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5

燃气具有定期检查,阀门、胶管连接牢固,没有破损或泄漏。

灶具等用气设备在(半)地下室时,有安装与排风装置联锁的燃气泄漏报警仪。

同一房间内液化石油气不得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要专瓶专用。使用、备用钢瓶要分区放置。

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贮存室不得设在(半)地下室内。

使用合法供应商提供的燃气,杜绝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黑气”,杜绝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16

经营范围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安全条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个体工商户按照“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开展自查自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评,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没有该项目的划“/”。经营主体或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公示,没有变化的每年进行一次复评。

2.本表一式2份,个体工商户自评完成后,一份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一份报送所在村(居)委会(联系人:   ,电话:      )。

3.采用A3卡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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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兹收到《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一式2份,承诺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公示,并按要求报送《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注册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签收日期

附件2

漳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总表

序 号

注 册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手 机)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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