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管〔2017〕284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道324线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通知
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地台〔2017〕59号文批准同意将1宗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3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总面积15.083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该宗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其“四至”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该宗地应缴交划拨用地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贰元(12768572元)。地块情况详见附表。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及区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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