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20-06-29 16:04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明确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7月8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按期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指导。26个试点领域对应的市直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指导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还要紧扣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时间节点,主动与省直对应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完成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应列入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中。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级政府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级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适时开展检查、考核,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联系人:曹为群(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

联系电话:2026675,传真:2025068

附件:

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2.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2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立好标准,让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1.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年7月15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会同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有关国家标准,积极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3.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二、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4.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级政府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级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5.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6.加强线下阵地建设。依托基层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三、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

7.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基层政府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9.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0.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要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1.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四、公开透明,让办事服务更加便利

12.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3.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统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联通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一件事”办理集成套餐等系统,以“闽政通”带动全省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效能,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五、强化支持,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14.坚持依法依规。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5.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晋江市、福安市率先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开展创新示范,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福安市人民政府)

16.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7.加强监督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验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附件1:


  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下载网址:

http://10.155.48.6/cms/pages/60497080346040004/attachments/26bzzy.zip 

  

附件2: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部门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市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发展改革委)

3.财政预决算领域(市财政局)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市应急局)

5.税收管理领域(市税务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市住建局)。

7.环境保护领域(市生态环境局)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市文化和旅游局)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司法局)

10.扶贫领域(市扶贫办)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市民政局)。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户籍管理领域(市公安局)

15.涉农补贴领域(市农业农村局)

16.义务教育领域(市教育局)

17.医疗卫生领域(市卫生健康委)


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税务局、地震局、供销社、二轻联社,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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