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5号)、《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为重点,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幸福获得感,进一步巩固提升扶贫实效。
(二)行动目标
我区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国家相关扶贫优惠政策无法落地和对应,因此广义的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行动引伸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帮助。我区自加压力,确定从低保户中甄别筛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大病返贫的相对贫困人口为我区贫困兜底对象,2018-2020年连续三年对我区相对贫困户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并购买“扶贫宝”,确保我区相对贫困人口对象实际政策性补助高于省定贫困线标准。角美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区属各国有公司,要从各自单位工作性质出发,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帮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基本原则
突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区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区镇村三级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尽责尽力,齐心协力推进脱贫攻坚。
突出机制创新。强化问题导向,做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帮扶方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突出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在扶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无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方面。全区从低保户中甄别筛选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无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由管委会统一兜底,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享受低保的基础上补助1000元,至2020年每年保持相同力度。
(二)在扶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方面。鼓励企业加大对残障人士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士就业的支持力度,因人设岗,适当使用技术技能培训,获得一技之长,实现上岗就业而脱贫;优先聘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洁员、勤杂人员和村公益岗位,让其获得稳定工资收入尽快脱贫。大力扶持双孢蘑菇特色农业,发挥好扶持双孢蘑菇产业发展资金作用,推动蘑菇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有效解决部分相对贫困户就业问题,切实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医疗保障方面。加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进一步完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方式。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继续落实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一律由管委会全额资助。对符合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患病贫困户按规定落实救助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叠加保险第二道救助13个大病专项救助费用定额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减轻贫困患者负担;落实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政策向困难户倾斜,持续落实“应报尽报”。
加快改善第五医院办医条件,加强人才综合培养,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做实做好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四)综合保障性扶贫方面。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覆盖面,落实“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重病重残救助”、“延保渐退”等惠民措施,坚持以精准救助、应保尽保作为衡量扩面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准确把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坚决防止“宁漏勿错”倾向,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管委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认真组织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提高政策覆盖面。
(五)教育保障方面。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贫困家庭在园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并按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四类兜底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四类兜底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
(六)实施对口帮扶方面。按市委市政府安排,继续每年帮扶市内一个贫困县的3个欠发达乡镇,帮扶不少于1000万元,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互访1次以上。我区将从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提升方面,扶持对口乡镇做大做强乡镇经济。
(七)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以宁夏闽宁镇作为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重点,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扶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受帮扶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引导我区企业到宁夏投资,入驻闽宁扶贫产业园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宁夏贫困群众脱贫。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将我区劳务需求与宁夏劳动力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推动本地企业吸纳宁夏贫困群众有组织地来漳就业。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干部带动做好对口帮扶各项工作。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履职尽责。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的后遗症。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相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造血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四、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2018—2020年,区级财政部门继续按照不低于本级上一年度地方级财政收入的3‰比例安排扶贫开发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等扶贫政策将继续实施。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二)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中,积极探索创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集中统筹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有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贏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配合区扶贫办,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电视、镇村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五、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意见。强化部门扶贫责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意见,实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民营企业、商会、慈善组织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参与扶贫开发。
(三)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严惩不贷。
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