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漳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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