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汇总角美镇和区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门户网站(tiz.zha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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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20年,全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8条,2020年受理的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答复,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申请。
(一)坚持用权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的子栏目“机构设置”更新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我区权责清单已接入福建省政务网,实现线上线下同源管理,目前已全面汇总我区权责事项2086项,子项2010项;多部门监管事项责任21项。
2.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区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印发了《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制我区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开设专题专栏,高标准打造线上公开平台,12月底全面完成试点领域中栏目内容的初次保障充实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发文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栏目,切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标准。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法制办等逐级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2020年共梳理并在政府官网公开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围绕服务大局,加强政策解读
1.丰富解读渠道。继续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主阵地作用,并积极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
2.积极回应关切。2020年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共开展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共5次。通过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2180多篇,内容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汛演练,防灾减灾等。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链接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我区2020年12345平台累计受理群众诉求件7561件,对诉求件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批转,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督办和报备。在诉求件中,投诉类5431件,占71.8%;咨询类1525件,占20.2%;建议类412件,占5.4%;求助类193件,占2.6%。针对群众诉求件7561件进行督查,其中按期办结诉求件7427件,正在办理中134件,逾期办理0件,及时查阅率、回复率均为100%,满意率为99.6%。
(三)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资金信息栏目公开全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2020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全区财政总决算公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度全区“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本级43家预算单位及时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30家预算单位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与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加强补偿信息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9条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共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共32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项目招标公告、答疑、中标结果公示189条,实现全流程透明化。二是城乡建设领域,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及变更、规划成果及草案公告、批后公告等252条,其他相关业务公告72条。
3.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扶贫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社会救助方面信息公开,由区、镇的公告栏公示每季度发布一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每月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4.推进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生态创建、保障法扎、污染防治等涉及“六稳”“六保”相关工作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和信访件处理共19件,环境受理公示相关信息162条,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共50条相关信息。
5.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工改审批事项、简化流程、压缩时限,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联合验收、多评一表等。2020年我区工改系统共收到办件456件,开展联审联办26件,多图一审13件。全区22个部门、共120人已进驻服务大厅窗口单位,服务事项总数为1503项(含便民服务中心),“一趟不用跑”为1388项,占比达92.35%。二是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借助福建网上办事大厅,向市场主体全面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流程、投诉咨询电话、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所需材料、设立依据等信息,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优质的服务;拓宽窗口服务渠道,切实提高窗口人员业务水平,提供电话咨询、窗口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服务途径,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设立“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事”服务专区,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预开户等多职能部门办理的“单个办事情形事项”集成为“一件事”。2020年以来,我区共完成“企业+N秒办”17件。把实体办事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信息精准推送,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0年,我区网上办事大厅办件量为4246件,其中自然人办件量为2254,法人办件量为1992件。
(四)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政府信息公开
我区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相关措施、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知识科普等关于疫情防控信息1300多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运用视频彩铃,打造成普及疫情防控、传递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新阵地,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区网信办与网安大队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五)完善平台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1.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发挥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渠道作用,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内容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政府门户网站已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工作。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12345网站、福建网上办事大厅等各领域门户网站入口整合到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将区政府门户网站设为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2.多渠道优化公开方式。以宣传栏、广播电视、微信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依托区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人流量较大的对外办事、办公场所新设政务公开专区和查阅点,安排专人管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政策文件更方便,办事更明白、更便捷高效。
(六)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区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区管委会分管领导、1名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工作机构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区年底绩效考核,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定期通过自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1 | 21 | 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8 | 减112 | 89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6 | 增17 | 2857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3 | 增17 | 1504 | |
行政强制 | 10 | 减1 | 25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7 | 97483770.4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力度不足。形式相对单一,在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解、图表、音视频、动漫等多样化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解读的范围不够广泛,形式较为单一,与群众畅通联系方面还要加强;二是公开实效性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深化和提高。
(二)2021年改进措施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深化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等方式,采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二是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足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