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经〔2022〕50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角美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漳发改生农〔2022〕9号),现将202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共33.56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资金重点用于杨厝村、鸿渐村的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执行,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我局。
附件:202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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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财政局,效能办、乡村振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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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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