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2〕8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漳州台商投资区
雨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漳州台商投资区雨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漳台管综〔202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污水专项规划》)、《漳州台商投资区雨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雨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成果,该成果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二、该规划是今后指导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水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获批后,不允许随意修改,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获批后的规划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应切实加强规划监督。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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