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关于集中供热范围内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集中供热范围内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实现集中供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负担。我区将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用汽工业企业实施蒸汽价格补贴,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供热范围内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供热范围内所有热用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入并关停所有介质锅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热用户,每吨蒸汽补贴30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热用户,每吨蒸汽补贴25元;两个月内接入并关停其他介质锅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热用户,每吨蒸汽补贴20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热用户,每吨蒸汽补贴15元。
2、供热范围内新投产企业,建成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供(用)汽合同签订及完成管道接入并全部用汽投入使用的企业,每吨蒸汽补贴30元;两个月内完成供(用)汽合同签订及完成管道接入并全部用汽投入使用的企业,每吨蒸汽补贴20元;超过时间完成接入使用的企业,不享有补贴。
3、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不能享有补贴:1、超过时间接入使用的企业;2、企业自备锅炉未全部彻底拆除,若全部拆除,需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通过后,方可享受该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蒸汽奖励按年度申报和兑付。企业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附件1)。工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供用汽双方的结算确认单或集中供热主控系统用汽流量。各现有用汽企业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接入使用,同时,在2023年7月25日前向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二)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由区经发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三)资金在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工业产值和区级税收归属我区的企业。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他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或交叉享受。
(三)本措施由区经发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热电联产项目所覆盖的所有热用户。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区经发局联系人:方春毅 6777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