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2〕11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宅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吴宅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台管综〔2022〕8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7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22公顷提供给吴宅村民委员会,作为吴宅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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