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2022年灾情、疫情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2023年的监测标准,以我区农村低保标准9780元作为监测底线。
特此公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