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漳州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漳政民〔2023〕96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漳财(社)指〔2023〕23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范围对象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四、主要内容
(一)选定服务力量。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鼓励我区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二)确定方式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我区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三)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
五、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首次在政策上对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定义做了明确。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郭小梅
联系电话:0596-677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