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的背景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工作的文件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以来至今以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工作的相关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先由起草部门提出评估清理意见,后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形成《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并于2023年8月28日经区管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结果,确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保留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8件。列入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0596-678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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