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因此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但目前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淡薄。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政策及实操依据,亟需出台《漳州台商投资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以下简称《纳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建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漳政办规〔2022〕11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设活动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三、主要内容
《纳管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从定义范围、纳管原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主要思路如下:
(一)全面纳管与分类施策相结合
1.全面纳管。基于安全风险客观存在,将之前未纳入监管体系的小散工程建设活动全面纳管。
2.分类施策。按照实施主体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见《纳管办法》第二条)。按照物管区域分类:物业管理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息登记和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外的,由镇、村(居)实施信息登记,并委托专职安全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
(二)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纳管办法》规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属地管理,主要理由有:(1)属地管理更有利于监管及时响应;(2)属地管理更便于区民就近登记备案;(3)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因地制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4)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充分调动现有基层执法资源,实现网格化管理。
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同时,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建设、经发、自然资源、农林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局、电力、通信等部门技术力量加强行业督导。
(三)制度创新与落实责任相结合
《纳管办法》建立了“登记、巡查、执法、培训”的纳管制度:一是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由角美镇委托村(居、场)、物业企业提供信息登记,对信息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建立台账,同时加强风险告知和宣传引导;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第三方巡查。物业巡查人员、专职安全监管员按照有关巡查指引,分别对物业区域内外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展日常巡查,对可直观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并按规定上报角美镇;此外,角美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三是开展执法查处。对于巡查上报的拒不停止或整改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上报角美镇,由角美镇依法查处;四是开展宣传培训。角美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普及管理政策、安全知识,大力提升市民群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相关主管部门对镇(街)、村(居)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为督促责任落实,《纳管办法》建立了惩处机制:一是依法调查。对安全事故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二是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工作人员失职追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关键词诠释
(一)小散工程: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二)零星作业: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二)建设单位:投资进行小散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施工单位:依法从事小散工程施工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
解读人:方江彬
联系电话:67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