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台商投资区生活垃圾收费相关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闽政〔2002〕46号)和《漳州市物价局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漳价商〔20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6日为止(期限30日),被征收人可在该期限内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将反馈意见交给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96—6787245,邮箱:ztxzzf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