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管办〔2023〕27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
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区管委会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角美镇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角美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角美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利用“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按照“一网多用”原则,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角美镇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参照区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漳州台商投资区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项目的审批监管流程》的文件执行。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2个月内配齐镇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区镇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角美镇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角美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推进,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探索突出基层自治
积极引导建立村民建房自治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村民建房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规范安全建房,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报纸、电视台、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声势、形成震慑,切实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实行督查考核追责问责
强化一线巡查、一线考核和督导指导工作。巡查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将与年终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角美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要从源头上有效治理,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两违治理、建房安全及房屋结构安全整治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基层网格管理员在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处理。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职责和内容 | ||
一、参建主体 责任 | 建设单位(建房人) | (1)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
其他参建 主体 | (1)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 (2)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 (3)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 ||
二、属地管理 责任 | 角美镇政府 |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区管委会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角美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 |
村民委员会 |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 ||
三、主管部门责任 | 区建设局 |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
区自然资源 局 |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区农林水局 |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 |
其他主管部门 | 各级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角美镇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教育、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区行政执法局或区管委会指定的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快对角美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
附件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监管类型 | 工作要求 |
一、村民住宅管理 |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3)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证明。 |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角美镇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 |
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限额以下的工程由角美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
二、农村公共建筑管理 |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1)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由角美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三、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