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镇,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第三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推进贸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台管规〔2022〕2号)的基础上,对以下条文作修改。
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企业。经区统计部门认定,对“月度新增、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励。对“月度新增”批零住餐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可叠加《漳州市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 稳外资 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第六条政策。
二、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实行产销分离,经认定为我区工业企业2023年实行产销分离并纳入我区批发零售业统计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存量奖励。按每5000万元批发额或1250万元零售额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足5000万元批发额或1250万元零售额的,根据实际完成总额按比例计算奖励额,以上奖励上不封顶。(主要考虑企业产销分离后每销售1亿元会多产生6万元的印花税成本)。
(二)增量奖励。按每增加4000万元批发额或1000万元零售额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足4000万元批发额或1000万元零售额的,根据实际完成总额按比例计算奖励额,以上奖励上不封顶。
(三)规模奖励。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生产型企业工业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单家企业封顶40万元。
(四)工作奖励。对自2023年起实行产销分离漳州台商投资区生产型企业的给予统计工作奖励。对2023及2024年内实行产销分离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区内企业,当年度给予统计工作奖励2万元,鼓励公司用于奖励为企业统计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下一年度产值正增长且高于全区贸易业平均增幅水平的,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五)除以上政策,还可叠加《漳州市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 稳外资 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第九条政策。
三、其他事项
以上奖补措施适用对象须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奖补资金若与国家、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本区其他政策重叠的,除有列明可以叠加的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此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起参照实施,政策有效期参照《漳州台商投资区推进贸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台管规〔2022〕2号)政策时间。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