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财〔2023〕32号
角美镇,各相关区直单位、条管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区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现将定点维修企业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
漳州市鑫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捷维汽车修理厂、漳州车超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漳州车博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三、有关要求
(一)定点维修企业的地址、联系电话和成交折扣率等信息公布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通知公告”板块。各单位应上网查询比较后,自行选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与其签订《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定点维修企业如有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定点维修企业。变更时,应与新的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
(二)严禁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保养公务用车,凡擅自到非定点企业检修、保养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费用。
(三)因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维修的车辆,必须经定点维修企业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区采购办同意后,方可到定点外其它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四)因工作需要执行出差任务的车辆在辖区外发生故障,可在发生故障地进行维修。
(五)定点维修企业每月必须将当月的维修报表在下个月初报被维修单位领导审核,经审核确认为入围的维修企业,被维修单位应在下个月初将维修人工费及配件价格自行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网上公布(网址:tiz.zhangzhou.gov.cn)。
(六)定点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档案,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材料,受理维修单位的查询,并接受区采购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维修人工费、配件价格、服务承诺等如遇全国性调整,须报区采购办批准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上网公布执行。
(七)定点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活动:
1. 设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框架协议采购响应文件严重不符的;
2. 签订合同或不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的;
3. 所用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4. 超过其投标报价标准收费的;
5. 汽车维修结算时给予司机或单位回扣、赠送礼品以及报销其它费用的;
6. 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 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应及时向区采购办反映(电话:0596-6777367)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