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2026年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2 16:30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漳台应急〔202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令)等法规规章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布局合理、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综合考虑所辖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原则及布点

(一)零售网点设置

零售网点按照确保安全、布局合理、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及便民利民的原则审批。零售网点选址及外部距离应符合本布点规划实施方案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

角美镇人民政府所规划的烟花爆竹禁放区不布点,行政村已有零售网点的不再增加零售网点,未布点的行政村可申请,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布点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非禁放区的行政村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必须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原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如在禁放区的,将不再进行换证延期申请;原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本片区变更经营场所。

(二)我区烟花爆竹产品准入种类

烟花爆竹燃放品种选定在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范围内。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无张贴标识码、未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及各类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区市场。

(三)实行配送和回收制度

烟花爆竹配送工作由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负责。为确保公共安全,因临时零售许可证件到期等原因不再具有经营资格,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批发企业应对各销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予以回收。

(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零售经营场所不得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连片经营”的现象。

2.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做好行政许可、登记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事项。应急部门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许可条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咨询办理,区行政中心应急局窗口按照审批程序受理。

区行政审批局依据烟花爆竹零售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零售点工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烟花爆竹运输均要依托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凭《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严格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审批条件及程序》规定核发运输证,在运输证上应明确载明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及运输时限,在每批烟花爆竹运达批发仓库时,应认真对照运输证内容验收运达的品种、数量,运达目的地后及时回缴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严查严处,规范市场销售

1.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未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实名登记制度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储存、采购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由应急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批发及销售点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资质、资格认定,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5.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区直各单位、角美镇、区属国企应充分利用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印发材料及短信、微信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全社会参与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安全燃放意识。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宣传工作,教育和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区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四是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角美镇、区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措施、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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