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市品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治理,实行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同时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弥补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环节财政经费的不足,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征收范围
《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三条中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做了详细规定,一是中部片区(东至角海路,西至中闽大道,南至角江路,北至厦深高铁)范围内的营业性场所;二是东部片区(东至保生路,西至鸿渐路,南至龙池大道,北至角嵩路)范围内的营业性场所;三是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和保障性安置房等范围内的营业性场所;四是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范围内的居委会辖区居民、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均按照本暂行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
根据《漳州市物价局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漳价商〔2018〕3号)文件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参照龙海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执行,分为居住群众征收标准、单位征收标准及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三类。具体如下:
(一)居住群众征收标准:居住户按每月每户9元计征。
(二)单位征收标准(由单位承担,统一支付):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按在职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3元标准计征。
(三)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
1.餐饮业(大排档、小吃店、酒楼、饭店、茶楼等按就餐和厨房总面积计算),30平方米以下按30元/月·间计征,3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5元/㎡·月计征。
2.服务业、娱乐业(澡堂、桑拿、美容美发、保健、舞厅、卡拉OK厅、滑冰场、保龄球馆等),营业面积600平方米以下按0.5元/㎡·月计征,600平方米以上按300元/月计征。
3.食杂、电器、百货、医药、超市等其他行业,营业面积600平方米以下按0.5元/㎡·月计征,600平方米以上按300元/月计征。
4.住宿业(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星级以上按每张床位5元/月计征,星级以下按每张床位4元/月计征。征收额均以实际床位的70%计征。
5.农贸市场按每摊5元/月计征(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支付)。
6.车站按候车室面积1元/m²·月计征。
四、随水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好处
一是通过委托合并收费项目,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二是防止应收规费的流失,确保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必要经费;三是通过自来水营业厅、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等简便、快捷的缴费渠道,为居民缴费提供方便;四是有效地解决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体现社会公平。
五、优惠政策
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破产或停产期间的单位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形,凭有效证明经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办理减免手续。
六、拖欠生活处理费的后果
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当按本暂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按规定按时缴纳的,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政策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谢雅莉
联系电话:0596-678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