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应急〔2024〕11号
局各股室、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为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内未明确下限且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细化,经局班子成员研究同意,特制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处罚简易程序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处罚简易程序清单(试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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