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漳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调整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漳教直〔2024〕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许有传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丽惠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艺环 区经发局副局长
连淑娇 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许溪山 区卫健服务与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国兴 区农林水局农业分管(漳州江东良种场场长)
戴文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郭志雄 区经发局发改科科长
施张璇 区财政局教文科负责人
李志勇 区卫健服务与疾控中心干部
李 璋 区农林水局农业一科科长
罗火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林跃军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王继盛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德育安全股股长
叶艺博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基教股股长
康宝顺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基教股副股长
苏国荣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财务负责人
陈启跃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项目负责人
郭国盛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德育安全股安全负责人
陈艳梅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教育督导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丽惠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施张璇 区财政局教文科负责人(兼)
苏国荣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财务负责人(兼)
成 员:郭志雄 区经发局发改科科长
黄俊福 区财政局教文科工作人员
林杰彤 区卫健服务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王彬彬 区农林水局农业一科工作人员
刘婧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干部
方奕雯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德育安全股干部
陈晓芬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德育安全股工作人员
郑雅妮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综合股资助工作人员
职 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区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经发局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经发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参照市级标准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四)农林水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区卫生健康与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校要参照区级做法调整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4月30日前报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联系人:郑雅妮,联系电话:0596-6670061,邮箱:zztstzqzzzx@163.com。
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健康服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