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 标准 | 计量 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 80 | 元/件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对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1、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
2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 550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10 | 元/件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发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对下列情形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情形: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4 |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6、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8、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9、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0、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2、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6-671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