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吴宅村坂美村2011G04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土地权利人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闲置原因
福建省泰川建材有限公司
2011G04
角美镇吴宅村坂美村
38999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企业原因
特此公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