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漳台社卫医罚告字〔2024〕011号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陈青山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陈青山诊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陈青山诊所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袋,内盛放医疗垃圾,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及无法提供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保存。 |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漳台社卫医罚告字〔2024〕012号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大森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大森内科诊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大森内科诊所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袋,内盛放医疗垃圾,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及无法提供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保存。 |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