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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拖拉机拟注销公告
2024-11-20 11:20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报废与禁用》(GB/T16877-2008)、《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车辆号牌(附件:拟注销多功能拖拉机信息)拖拉机九年使用期满,严禁上道路行驶。请机主在60日内自行将车辆交由相关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具体拖拉机信息见附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现予以公告。(拖拉机拥有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核对)。

附件:拟注销拖拉机信息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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