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报废与禁用》(GB/T16877-2008)、《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下列多功能拖拉机达到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详见附件),请机主务必停止使用,及时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区农林水局办理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报废补贴,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详见附件)。
附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多功能拖拉机信息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2025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