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5〕40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宝湾周边公共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台管综〔2025〕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208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82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宝湾周边公共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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