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经〔2025〕30号
区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漳政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文件中第11条涉工信领域政策支持举办促销展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1.基本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受理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兑现。
2.奖励对象。漳州台商投资区规模工业企业。
3.奖励标准。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50%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4.申报材料。①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等;②支付展位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相关付款凭据等)及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③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④企业提供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承诺书(见附件3);⑦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并截图)。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扫描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
区产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时间截至5月16日,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联系方式
(一)区产业服务中心
工信科张小容6770960
(二)区财政局
经建科 蔡艺红 6772270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金来源。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数据真实。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申报材料,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