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自然资临〔2025〕1号
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角美镇杨厝村地界1.2799公顷作为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十三个月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组织复垦验收工作。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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