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
漳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29 10:09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漳政民〔2025〕39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漳州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一)补贴时间。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在漳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等方式,提前结束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参与2025年居家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活动的4类60周岁(含)以上老年消费者(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为准,按申请之日计算)。

1.取得漳州市户籍的老年人;

2.已申领漳州市居住证的非漳州市户籍老年人;

3.在漳州市取得房产证的非漳州市户籍老年人;

4.已申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漳居住生活三个月以上的香港、澳门、台湾籍老年人。

二、补贴品类和标准

(一)补贴品类。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大类25小类。具体补贴品类参照《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供货商家和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以漳州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的30%。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最多可领取、使用15张居家适老化折扣补贴券,每天最多领取3张,领取当天有效。单笔消费最高补贴4000元,单个消费者累计最高补贴1万元。

三、补贴方式

(一)补贴流程

1.个人购买。在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设置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发放功能模块。补贴对象使用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的银行卡并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功能,到供货商家领取由中国银联开发的对应的电子优惠券,并同时提供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第二、三类对象还应分别提供居住证、房产证复印件),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购买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金额。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购,购买时需使用老年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银行卡。

2.开具发票。供货商家在购买人完成购买后,应当及时开具漳州市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应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但应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发票票面要体现购买方姓名、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需备注“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不重复享受其他国补优惠及政府补贴政策”。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供货商家应整理好相关材料,包括商品发票、付款凭证(体现享受折扣优惠信息)、商品照片、消费者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第二、三类对象还应分别提供居住证、房产证复印件)等,报送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

4.县级审核。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根据商家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入库信息一致,销售价格有无超过备案价格,确认销售主体、信用代码、开票时间等是否准确,并填报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每周二前报送市民政局。

5.市级拨付。市民政局汇总复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民政局拨付给相应的供货商。

(二)退货处理。参与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民政局指定账户。

(三)上门服务范围。需要送货上门或上门提供安装、换货、退货等服务的产品,送货地址及上门服务地址仅限于漳州市行政辖区内。

(四)责任追究。享受本次政策补贴的老年人存在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本次政策实施的各经营主体,应当诚信规范经营,不得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对违反法律法规恶意骗补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此次政策实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与商家和产品认定

(一)商家参与条件

参与的供货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愿意与补贴活动确定的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

3.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核验、核查,并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4.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承诺活动期间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7.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8.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上架产品条件

供货商家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目录》内,并符合相关适老化要求。

2.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部分品类还需提供相应认证材料:带电产品、灶具产品需提供3C认证材料;医疗器械需提供对应执行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对应的医疗器械许可证;防滑产品需提供产品所执行的国标或行标的防滑系数认证。

(三)供货商家参与方式

参与本次政策实施的商家,应及时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提供下述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交);

3.相关商品产品目录(包括名称、品牌、型号、国标13位商品条码、市场指导价、产品类别等),产品的价格应当包含必要的送货、安装、维保等费用。如涉及持续产生的费用(如:通信流量费、服务费等),应当明示产品价格中已包含的费用期限及超出期限之后的收费标准;

4.产品授权书(或商标授权书)、商检合格证、进口商品检验合格证(仅限进口商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CCC认证(仅限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国标要求的商品类目);

5.相关承诺书。

五、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的价格管理。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公开承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且不得超过市场指导价。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三)简化补贴流程。以便民、惠民为宗旨,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做好监控预警,合规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清算。2025年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根据要求做好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并反馈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备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参与补贴活动商家资格审查、产品上架审核、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动各方力量做好宣传推广,加强监控预警及监督核查。各部门分工合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价格虚高,重复享受补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目录

      2.漳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商家和商品征集汇总表

      3.2025年漳州市居家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申报汇总表

      4.个人诚信承诺书

      5.商家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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