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漳台社卫公罚字〔2025〕002号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郑小惠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从事执业活动案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郑小惠美容店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郑小惠美容店为生活美容场所,现场存在医疗美容器械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丰胸、祛斑祛疤等医疗美容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514元及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漳台社卫医罚字〔2025〕001号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惠祥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惠祥诊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惠祥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行为。 |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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