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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7-03 16:20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

漳台教规〔2025〕2号

各小学:

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办基〔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全区统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

二、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额的工作。

学校

计划招生数

学校

计划招生数

漳州实小台商区分校

(实验小学)

400

西边小学

45

闽师大台商区附小

(第三实验小学)

400

沙坂小学

90

角美中心小学

800

(其中霞兴校区400,锦江校区400)

金山中心小学

270

金山中心小学

鸿渐校区

90

角美中心小学

锦宅校区

90

金山中心小学

锦湖校区

180

角美中心小学

龙田校区

45

白礁小学

180

角美中心小学

洪岱校区

45

桥头小学

180

角美中心小学

田里校区

90

东美中心小学

90

角美中心小学

龙江校区

45

东美中心小学

吴宅校区

90

上房小学

45

东美中心小学

玉江校区

45

铺透小学

45

课堂小学

45

福井小学

45

沙洲小学

45

石门小学

45

坂美小学

45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315

恒苍小学

45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石美校区

90

流传小学

45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碧湖校区

90

漳州康桥学校

90

石厝小学

180

特教学校

9

南门小学

45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1.施教区范围

 

 

学  校

所属施教区(村居场、楼盘)

漳州实小台商区分校    (实验小学)

东山村、福龙社区(龙泉绿苑、美福一品、领秀御园、龙泉嘉苑、龙泉御墅、阳光公寓、明珠城、福龙商住楼、侨星商住楼、风华雅居、东山花苑)、仁和社区(万星嘉和、富雅国际、龙泉丽景)、团结社区(大唐世家)

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

阳光社区(中骏、阳光城、万益、水晶湖畔、海投东湖城、经发湖郡、保利、观湖大境)、锦里社区(美润佳园、江山天境)、石美社区(万达中央华城、富邦上尚城、宝嘉誉峰、奥园、观著、华侨城、建发和悦)

霞兴校区

解放社区、共和社区(除丰泰商住小区、厦一城、国贸智谷、新景嘉园外)、团结社区(除星河城市广场、芗鹭温泉人家、大唐世家外、都会之光外)、侨兴社区、霞屿社区、石厝村第11、12小组、仁和社区(水岸新城、龙泉华庭)

锦江校区

阳光社区(中骏、阳光城、万益、水晶湖畔、海投东湖城、经发湖郡、保利、观湖大境)、锦里社区(美润佳园、江山天境)、石美社区(万达中央华城、富邦上尚城、宝嘉誉峰、奥园、观著、华侨城、建发和悦)

角美中心小学

锦宅校区

锦宅村、锦里社区

角美中心小学

龙田校区

龙田村

角美中心小学

田里校区

田里村

角美中心小学

龙江校区

龙江村、龙华社区

角美中心小学

洪岱校区

洪岱村

上房小学

上房村、苍坂社区

铺透小学

铺透村

福井小学

内丁农场、苍坂社区、福井村(田边、大人庙、大坂、半山、芸山5个自然村)

石门小学

福井村(石门、培厝、亭头、新村4个自然村)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社头村、共和社区(丰泰商住小区、厦一城、国贸智谷、新景嘉园)、团结社区(星河城市广场、芗鹭温泉人家、都会之光)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石美校区

石美村、石美社区(原石美老街管辖范围)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碧湖校区

埔尾村、杨厝村

石厝小学

石厝村(除第11、12小组外)

南门小学

南门村

西边小学

西边村(除辽西社、桥西社外)、埭头村

沙坂小学

沙坂村、蔡店村、福龙苑

金山中心小学

金山村、金桥社区(除泰禾红树湾院子外)、金鸿社区

金山中心小学

鸿渐校区

鸿渐村、金桥社区(除泰禾红树湾院子外)

金山中心小学

锦湖校区

金桥社区(泰禾红树湾院子)、桥头村辽东社、西边村辽西社

白礁小学

白礁村、龙祥社区、龙池社区

桥头小学

桥头村(除辽东社外)、西边村桥西社、壶山澜郡

东美中心小学

东美村、东美社区

东美中心小学

吴宅校区

吴宅村、江东社区、江东良种场

东美中心小学

玉江校区

玉江村

坂美小学

坂美村、江东良种场

课堂小学

课堂村

沙洲小学

沙洲村、江东良种场

恒苍小学

恒仓村

流传小学

流传村

2.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11日-12日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可在8月15日到学校现场补报。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应施教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到我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3)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与角美中心小学锦江校区)采用两校同片的招生原则,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楼盘同样划入角美中心小学锦江校区)的招生片区。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填报志愿,志愿可填报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或角美中心小学锦江校区)。若志愿报该校的学生少于学位数,则全部接收;若志愿报该校的学生多于学位数,则采用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招生,落户日期相同的则按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余下的人数统筹安排到另一所学校[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或角美中心小学锦江校区)]

(4)片区招生补报名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村居场提前发放给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③购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有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④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并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备注:近年来,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快速增长,城区学位供给紧张,本次公布的施教区仅作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依据。施教区划分会因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扩大或缩小而调整,不作为购房就读某一学校的依据。

(二)政策优待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且现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外籍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6日向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公共户、集体户、租房户、近亲属和亲友投靠户户籍适龄儿童

此类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于8月11日-12日到网上登记报名。在录取完施教区及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后,以落户日期为序,将此类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本片区内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则统筹至其他片区。

(四)特殊儿童

1.招收对象:年满6—10周岁的本区户籍智力发展障碍儿童及孤独症儿童。申请对象要具备一定学习能力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集体生活,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伤行为。

2.报名时间:8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由家长及儿童携带材料到漳州台商投资区特教学校报名(地点在角美第二中心小学碧湖校区)。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儿童及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史检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随迁子女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学生都属于随迁子女)就学。

1.申请就读我区公办校的,父母需在我区务工且连续居住,原则上报名之前需取得居住证。申请人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各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位,对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不可拒收。

2.现场申请时,由申请对象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小学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持证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⑵持证人及子女在本区办理的《居住证》(注:因政策原因,芗城区、龙海区、龙文区、长泰区等部分县区无法办理我区居住证的申请对象,提供在我区居住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或村居证明等);

⑶持证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3.居住地属于实验小学、闽师大台商区附小(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的,家长可到角美中心小学田里校区、角美中心小学洪岱校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石美校区、沙坂小学、南门小学申请就读;属于中心校管辖的,若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家长可到中心校管辖范围内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民办学校

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相关招生录取办法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漳州教育微言”或“漳州市教育局网站”获取。

(二)公办学校

1.7月16日,各公办学校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2.施教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申请登记。

(1)网上申请登记的时间:

8月11日8:00至8月12日18:00

(2)网上申请登记的方式:

方式:手机进入“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若身处本地,请检查左上角的地区是否为漳州;若身处外地,请切换成“漳州”)

【往下拉】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板块,选择【入学一件事】选择【台商投资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8月13日-14日,学校网上审核申请资料。

4.8月15日,我区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申请登记并核实材料。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5.8月16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申报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6.8月17-18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联合各村居场,组织对申请就读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核查、走访等工作。

7.8月19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部门。

8.8月23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施教区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并将录取名单发送到相应学校。

9.8月24日,户籍内统筹对象到被录取的公办校确认。若未按时到校确认,则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

10.8月25日,各公办校在学校门口的公示栏公布剩余学位数。

11.8月26日,公办校接受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12.8月27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随迁子女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部门。

13.8月29日,学校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根据此份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6-6796193;监督举报电话:0596-666592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小学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2.漳州台商投资区小学2025年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表

      3.漳州台商投资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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