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农林水〔2025〕129号
各有关业主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要求,本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3,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向区农林水局渔业与渔业科进行申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6772073,传真:6772753。
附件:1.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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