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依据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23〕3号)
中共漳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开展“十镇百村典型引领、百镇千村共富共美”行动的通知》(漳委农〔2024〕3号)
二、补助对象
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
三、补助内容
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增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乡村治理现代化、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项目建设。
四、补助标准
乡村振兴“百镇千村”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重点乡镇发展建设,每个乡镇约100万元;从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中评定6个乡村振兴实绩突出乡镇,给予第1名200万元、第2-3名100万元、第4-6名50万元奖补;从评定一批乡村振兴推进力度大、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给予约30万元资金奖补。
五、申报程序
1.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建设补助资金不用申报。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文按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数量下达相关县。
2.乡村振兴实绩突出乡镇奖补资金不用申报。市委农办根据重点乡镇年度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评价排名确定名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文按乡村振兴实绩突出乡镇数量下达相关县。
3.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经村申报、县审核推荐,市里研究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文按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数量下达相关县。
县级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督促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申报时间
每年8—11月。
咨询电话:0596—2875009
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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