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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政策来了!
2025-09-18 17:56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政策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漳州台商投资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漳州台商投资区近日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一、“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管委会授权的国有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出资购买,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国企所持的产权份额(按购买商品房时的价格即“共有产权”住房房票金额免计利息)的商品房。

二、实施时间及购房资格

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个人)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1.具有漳州台商投资区户籍,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改善住房条件认定:拟购买商品房面积不得低于原有住房面积且不低于90㎡(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动产证明、申请表);

2.非漳州台商投资区户籍,在本区连续工作满3个月,且在本区无商品住房(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交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企业工作证明、申请表)。

三、购房政策

“共有产权”住房房票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票面金额增加5万元。

1.购买大户型(房屋面积120㎡以上)“共有产权”住房;

2.台商区本地“四上”企业、上年度纳税大户企业职工(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

3.台商区本地本年度,以执行日期为最后期限,满足条件的新增新上“四上”企业职工(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叠加票面金额。购房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最长回购期限为20年,具体以购房人退休年限为准)回购实施主体所持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票金额,不计利息)。

四、权责约定

(一)“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水电气开户费,水电公摊费等)。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权利人记载为购房人,购房人未回购实施主体产权份额不得转让或抵押。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折旧和贬值由购房人承担。

(四)“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期间,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需回购实施主体产权份额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完整产权后方可购买。

(五)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随时回购或上市交易。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回购实施主体产权份额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完整产权后才能办理产权解除抵押、交易、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购。超过规定期限未回购的,购房人须按银行同期利率(房贷五年期以上LPR)补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共有产权”房票金额的利息,且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处置并收回出资本金及利息。未尽事宜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五、购房流程

(一)办理购房。购房人单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不体现实施主体出资,所购房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

(二)签订补充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实施主体与购房人同步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和《抵押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开具房票。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抵押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四)留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实施主体开具的房票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购房人,备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将发票复印件交由实施主体留存备案。

除按上述流程办理外,其它手续按商品房购房流程办理。

六、“共有产权”房源明细表

房源信息动态更新,具体以公示或销售现场一房一价表为准。

七、监督管理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漳州台商投资区共有产权房申请表

2.漳州台商投资区共有产权房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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