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漳台社卫医罚字 〔2025〕 006号 | 漳州台商投资区八零二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漳州台商投资区八零二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诊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八零二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5年10月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