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保证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8日);
(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年10月18日);
(四)《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适用范围
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以内全域163.70平方公里范围土地。
四、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日为本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5,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居住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5,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三)工矿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仓储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5,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六)公用设施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八)交通运输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九)特殊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五、明确实施期限
本成果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5年10月15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原《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漳台管规(2024)7号)自本公告施行后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水鹏
联系电话:0596-671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