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水价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我区供水价格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供水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我区城镇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漳州市龙池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市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现与龙池水务合并归属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龙海角美开发区供水水厂(现更名福建水投集团漳州市龙溪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核定了供水成本价格;2025年4月22日和5月8日分别发布了《漳州台商投资区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一)》和《漳州台商投资区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二)》;2025年5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漳州台商投资区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方案进行听证。经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专题会议通过和龙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拟订方案制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城镇供水价格。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主要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1元/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1.9元/吨。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特种用水价格2.9元/吨。
4.上述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阶梯水价计价方式
1.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为1:1.5:3。
2.居民阶梯分档。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20吨及以下)用水价格1.1元/吨,第二阶梯(每户月用水量21吨及以上至30吨及以下)用水价格1.65元/吨,第三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1吨及以上)用水价格3.3元/吨。
3.适当增加5人及以上家庭用户第一阶梯水量。对于每户居住5人及以上的家庭,经有关部门证明,并到自来水有限公司办理手续,第一阶梯水量调为30吨/月•户(含30吨)、第二阶梯水量调为31-40吨/月•户(含40吨)、第三阶梯水量调为41吨/月•户及以上。
4.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合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3元/吨。
四、配套的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家庭每月每户用水5吨以下免收水费,保障其基本生活免受或少受水价调整的影响,确保政策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五、价格调整的范围及开始执行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福建水投集团漳州市龙溪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共管网供水范围覆盖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执行时间是2025年1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