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5〕157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恒兴路(升隆路-龙池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台管综〔2025〕15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台〔2025〕13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720号、闽政地〔2015〕505号、闽政地〔2015〕666号、闽政地〔2015〕196号、闽政地〔2021〕886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台〔2025〕14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965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台商投资区恒兴路(升隆路-龙池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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