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龙国用(2002)字第12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美丽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