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地台〔2025〕1号
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角美镇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角政〔2025〕5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玉江村村庄规划,同意将农用地0.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202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龙海区角美镇玉江村其他农用地0.0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三、你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
四、本农用地转用批复后,由你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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