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清晰理解《漳州台商投资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核心内容,切实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从政策背景、核心条款、实施保障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完善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体系,拓宽补偿渠道,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漳州市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漳州台商投资区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核心条款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安置选择
1. 适用区域:全区内征收国有土地上住房补偿安置,征迁集体土地涉及的住房征收补偿安置可参照执行。
2. 房票定义:“房票”安置,是指开展房屋征收时,经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将相关补偿款计入“房票”补偿金额,持“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店面),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的二手住房,视同为“房票”转让,不享受购房补助;二手住房业主在受让“房票”后,仅限用于购买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不得再次转让或兑换现金。
(二)补偿与补助关键规则
1. 房票补偿金额:指根据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及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面积(以下简称“房票”安置面积)确定的各项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补偿款、装修补助款、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等。在被征收人购房之前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2. 购房补助标准:根据具体征收项目产权调换的安置成本,并结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购房时间等确定购房补助标准及“房票”使用期限。以“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实际购房面积不足“房票”安置面积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给予补助;实际购房面积超出“房票”安置面积的,以“房票”安置面积为补助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3. 补助对象:主要为被征收人,经书面同意可追加三代直系亲属;多人共为被征收人的,需书面明确面积分配后分别核发房票。
4. 有效期限:补助有效期12个月(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换发、补发房票不改变有效期。
5. 剩余款项处理:房票使用比例≥90%的,剩余补偿款可兑付但无补助;有效期满未购房或有剩余款项的,兑付后不享受补助。
(三)房源管理要求
1. 房源库建立:自愿参与的房企,可将无查封、抵押的可售房源纳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兑付期限。
2. 价格管控: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最高控制价均价不高于项目近半年成交均价,成交价由购房人与房企协商确定(不超最高控制价)。
3. 动态更新:房企需及时公布房源预定、出售状态,确保房源信息准确。
(四)房票使用与流转规则
1. 核发流程:签订补偿协议后,明确房票安置面积及补偿金额,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 转让限制:家庭户人均居住面积≥35㎡的前提下,超出部分房票可转让一次,受让后不得再次转让;房票不可质押、抵押或违规套现。
3. 购房与结算:购房免收定金,选定房源后凭房票申请《购房补助认定书》,总金额(补偿款+补助)视同已缴购房款,差额可现金或贷款补足;完成网签备案后,房企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资金按房源性质支付至对应账户。
4. 退房规定:已享受补助的退房需共同申请退还结算资金,撤销网签备案,违约金不可用房票资金抵扣。
三、实施保障与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区建设局:牵头实施、监督房票安置工作,建立房源库;
2.区财政局:保障资金结算与及时拨付;
3.角美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安置及房票补偿工作;
4.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协同保障工作推进。
(二)额外福利与约束
1. 叠加优惠:使用房票+购房补助购房,可同时享受区内同期其他房地产优惠政策。
2. 房企义务:房企不得配合套取补助资金,违规将被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策适用与有效期
1. 冲突处理: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后者。
2. 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细则》施行前已启动征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已启动实施的征迁项目,自《细则》废止之日起停止试用本细则相关规定,按后续出台的政策执行。
四、解读说明
本解读仅对《细则》核心内容进行梳理,具体执行以《漳州台商投资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原文及相关配套文件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向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咨询。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