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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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若干措施》
2025-12-17 16:25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自然资规〔2022〕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漳台管〔2017〕132号文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明确用途为住宅、商服、车库、车位及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柴火间、杂物间,且土地使用权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划拨用地均适用本办法。相较于漳台管〔2017〕132号文,适用范围的土地用途增加商服、车库、车位及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杂物间。

二、明确出让金分类计算

住宅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优惠系数×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

商服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优惠系数×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商服)×容积率修正系数;

自2027年1月1日开始,出让金的优惠系数由按基准地价的35%调整为45%,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车库、车位或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柴火间、杂物间划拨用地按住宅用地标准计算。

三、简化操作程序

不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阅知拟补办土地出让宗地的土地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期(截止日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后填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表》并签字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四、合理规定土地出让年限

由简单的统一出让至2050年12月31日,修订为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划拨地取得时间确定宗地出让终止日期。

五、明确土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水鹏

联系电话:0596-67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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