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自然资规〔2022〕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漳台管〔2017〕132号文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明确用途为住宅、商服、车库、车位及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柴火间、杂物间,且土地使用权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划拨用地均适用本办法。相较于漳台管〔2017〕132号文,适用范围的土地用途增加商服、车库、车位及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杂物间。
二、明确出让金分类计算
住宅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优惠系数×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
商服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优惠系数×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商服)×容积率修正系数;
自2027年1月1日开始,出让金的优惠系数由按基准地价的35%调整为45%,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车库、车位或住宅配套的储藏间、柴火间、杂物间划拨用地按住宅用地标准计算。
三、简化操作程序
不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阅知拟补办土地出让宗地的土地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期(截止日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后填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表》并签字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四、合理规定土地出让年限
由简单的统一出让至2050年12月31日,修订为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划拨地取得时间确定宗地出让终止日期。
五、明确土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水鹏
联系电话:0596-671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