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兼容,确保利益导向机制公平公正,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户籍所在地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内的年满60周岁;3、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4、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发放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落实农村独女户家庭贡献奖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7〕26号),结合我区实际,对2014年之前(含2014年)办理贡献奖的家庭,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贡献奖励金,直至60周岁后转为享受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三)建立金秋助学奖励制度
根据我区实际,对计生关系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内的考上本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居民独女户学生(不含专升本对象)给予3000元的金秋助学奖励,奖励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开展生育关怀慰问活动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生育关怀行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20〕21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节日走访慰问,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在重要传统节日和“红五月宣传服务月”期间,走访慰问经济困难的或扶助对象,对于劳动力缺失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对象每人每年慰问不超过1000元。每年统筹投入20万元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22〕27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9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14〕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关怀,特别扶助金2022年1月至6月执行旧标准,2022年7月起提高标准为:女方40-48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属低保人员的,每人每月800元;49-59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属低保人员的,每人每月1540元;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属低保人员的,每人每月1640元。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享受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
(六)村(居、场)计生女小组长、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副会长工资待遇
根据《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漳人口领〔2017〕3号)精神,女小组长财政补贴按照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城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发放。为充分调动村(居)计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我区农村女小组长的工作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20元、城区女小组长的工作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50元。另外,为妥善解决村级计生专干的补贴待遇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区计生协会村委会副会长的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居委会副会长的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计生管理员的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角美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审核,确保落实到位。
(二)角美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构建与生育政策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本《实施意见》由角美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解释。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布之日期间可参照执行。若上级发放标准有变化,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