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台商投资区 > 应急管理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台管办〔2022〕27号

 

 

漳台管办202227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台商

投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1130日印发的《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漳台管〔202079)同时废止。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21117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越界森林火灾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或者超出角美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其他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角美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管委会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角美镇、农林水局、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角美镇人民政府设立角美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区应急局协助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角美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农林水局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省界的森林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级、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漳州市森林消防大队组成,主要担负驻地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平时,队伍开展专业训练,组织训法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根据驻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4)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5)群众扑火队伍: 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区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拟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级行政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应急部门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通过军分区逐级上报至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批准,或上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省军区向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也可由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向辖区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直接提出,并报军分区;需要民兵参与扑火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军分区、区级人武部定下用兵需求后,由军分区、区级人武部按照民兵动用批准权限组织民兵参与行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省、市预警信息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成员单位发布,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区管委会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在预警发布后对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1.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并提供后续天气形势的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原则执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向毗邻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邻省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6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22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级为最高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四级响应。

(1)明火延烧累计超过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24小时在同一个村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而且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四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区森防指有一名副指挥在指挥中心协调指挥,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火情灾情,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扑火和安全防范工作。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反馈火情信息。

(2)及时扑救火灾。区森防办根据需要,派员到火灾现场督导当地扑救。督促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辖区专业、半专业或群众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区森防指协调相邻村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或申请调派驻漳武警森林部队进行支援。

(3)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化工企业、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协助调集专业队伍,指导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

(4)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督导当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5)救治伤员。当出现伤员时,督导当地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维护社会治安。督导当地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督促火灾发生地的村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责任追究。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侦查火灾肇事者,并依法追究责任。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三级响应。

(1)明火延烧累计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扑救困难的森林火灾;

(2)24小时内全区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6.3.2.2  响应措施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有一名副指挥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火险形势,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防灾减灾响应,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2)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根据火灾情况,必要时赶到现场协助当地村指挥扑救。

(3)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事发地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森林火灾事发地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4)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区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5)森防办加强火情信息调度,做好文电指令的上传下达,并在1小时内向区管委会和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6)公安机关加强火案查处力度,组织干警第一时间到火灾现场搜集相关证据,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争取从速查处火灾案件。

(7)人武部根据实时火情和灾情,部署所属部队做好前往火场灭火的准备,向区管委会和区森防指报告部队投入灭火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II级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启动火灾应急响应

(1)明火延烧累计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者森林受害面积在7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灾;

(2)24小时内全区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的;

(3)24小时内同一个村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火灾中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

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5)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管委会领导带领有关部门领导赶到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召开会商会或区森防指主要成员紧急会议,紧急部署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对重点区域的防灭火工作加强指挥调度,作出决策部署,发布防灭火工作指令。必要时,请求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毗邻地区武警森林部队,或毗邻地区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灭火。

(3)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赶往现场参与指挥协调,并组织派出工作组赶到现场,协助做好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请示调用武警漳州市森林大队与当地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密切配合,轮番或联合扑救山火。必要时请示出动应急通讯指挥车为火场指挥部提供火场实时图像信息,地方政府要搞好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区管委会或区森防指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级请求支援。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讯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区管委会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区管委会直接启动一级响应。

(1)明火延烧累计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者森林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24小时内全区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同一个村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森林火灾,20个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军事、电力、通信、高铁路线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需要市、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3.4.2  响应措施

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管委会领导到火灾前线组织指挥防火灭火。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发布森林防火灭火紧急动员令。

(2)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在驻部队和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

(3)区森防指到前线指挥。区森防指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室,在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工作组指导下,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根据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按照分工职责开展救灾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区森防指把森林防灭火作为当务之急,增调人员、车辆、物资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和险情以及由森林火灾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人武部、公安部门按照程序分别增调民兵、公安干警、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全力防控山火进入城乡居民区。

(6)供电公司部署电力走廊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与森防办沟通电力设施附近火灾情况,对已经或可能威胁森林火灾扑救的电力设施及时拉闸断电,启用备用线路,防止造成扑救人员伤亡事故。

(7)厦深铁路角美站组织做好铁路沿线森林森防办区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行车安全要立即向防火办通报,并及时向区办公室和区森防指报告有关火情、隐患及处置情况。

(8)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坚决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森防指做出的防火灭火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面投入防火灭火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全力支援灭火工作,为森林防火灭火提供坚强组织和后勤保证。

(9)区森防指及时汇总事发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市、省森防指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3.7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防指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1.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1.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7.2  资金保障

区管委会应当将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及意外伤亡保险、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扑火人员工资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通知》(闽财农[2014] 17)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通知》(闽财农[2014] 17)文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公安机关加强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角美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管委会应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区管委会、市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越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行政界外火烧入或行政界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9.2  预案演练

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角美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漳州台商投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3.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211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