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本办出台的2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中第二大点第二小点中的“2.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全部内容。
二、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中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中的“3.税收贡献奖励”的全部内容。
三、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的“(二)奖补额度”的全部内容。
四、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一小点中的“(一)鼓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的全部内容。
五、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四小点中的“(四) 支持本区企业优先承接区内工程”的全部内容。
六、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五小点中的“(五)鼓励企业依法纳税”的全部内容。
七、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五大点第三小点的全部内容。
该2份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奖补对象已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原规定兑现奖补;施行后才符合奖补条件的,不再执行原规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