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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台管办〔2023〕29号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2024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5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不低于漳州市级下达的2024年参保任务指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参保对象

(一)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本区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

(三)在台商

投资区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四)驻地武警官兵。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资助参保对象

()资助对象: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由乡村振兴部门、民政、卫健、残联等负责认定,并提供资助对象名单: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二)先征收后资助对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先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再由区财政进行全额资助,资助金额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由角美镇负责发放。

四、缴费标准、时间和方式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700元/年·人,总筹资标准1080元/年·人。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

1.正常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延长缴费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保补缴期。(1)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各部门职责

角美镇为征收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的征缴工作,并对征收全程进行监督,对发现征收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摸排工作,推动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应保尽保;核查并登记户籍在本辖区的新生儿(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保情况,未参保的要及时补参保。负责发放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领证户的政府资助金额。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解答、参保等工作。负责确保村级便民平台正常运转,监督及确保村级便民平台录入的数据真实有效。

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负责指导、培训、宣传医保各类征收途径,解决征收途径存在的问题,提供已缴费名单给医保部门。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负责宣传新年度医保补偿政策;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定期通报各村(居、场)参保缴费情况。做好参保登记服务工作,及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套补助资金;负责落实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的划拨;负责落实征收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3元/人的标准安排预算。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提供截止2023年8月底的资助对象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给区财政局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确保提供的数据百分百准确。今后每个月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确保人员及时享受(退出)医疗救助待遇,同时,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督促福建华夏高级技工学校、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及时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应指定一名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及时参保登记。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并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下达的异地转本地参保任务数。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全区人民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及医保各项补偿政策,及时公开征收进度。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加大参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政策讲清讲透,进一步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

(三)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接或协助完成有关工作事项。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区管委会将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迟缓、参保率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附件:1.各村(居、场)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分解表

      2.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2024年度异地转本地参保任务分解表

      3.角美镇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绩效考评方案

附件1

各村(居、场)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村组名

2024年参保任务数

1

江东社区

76

2

共和社区

826

3

东美社区

387

4

蔡店村

985

5

西边村

3381

6

苍坂社区

636

7

社头村

3973

8

沙坂村

1942

9

埔尾村

2170

10

吴宅村

4058

11

上房村

1463

12

玉江村

3611

13

福井村

4763

14

石厝村

3514

15

石美村

4695

16

金山村

3966

17

南门村

2973

18

东山村

4167

19

内丁农场

407

20

龙江村

1750

21

桥头村

2564

22

铺透村

2566

23

田里村

3863

24

锦宅村

3823

25

东美村

5387

26

流传村

3061

27

杨厝村

2536

28

恒苍村

2060

29

解放社区

741

30

埭头村

1435

31

白礁村

3907

32

鸿渐村

2582

33

龙田村

1724

34

课堂村

2248

35

江东良种场

359

36

沙洲村

2038

37

坂美村

2595

38

洪岱村

2184

39

下士村(含霞屿)

900

40

金鸿社区

1136

41

福龙社区

507

42

石美社区

794

43

侨兴社区

1198

44

团结社区

794

45

龙池社区

726

46

阳光社区

2360

47

金桥社区

490

48

龙祥社区

726

49

仁和社区

1894

50

锦里社区

304

51

龙华社区

78

角美镇合计

107323


附件2

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2024年度

异地转本地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学校

异地参保人数

任务数30%

1

漳州台商投资区实验幼儿园

52

20

2

东美中心小学

323

100

3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1863

560

4

角美中心小学

1007

300

5

金山中心小学

3595

1080

6

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

1275

380

7

漳州台商投资区实验小学

94

30

8

角美中学

415

130

9

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

709

220

10

漳州康桥学校

3677

1100

11

漳州台商投资区鸿渐中学

293

90

12

漳州台商投资区华侨中学

224

70

13

漳州台商投资区玉江中学

59

20

14

交通中学

614

180

15

漳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1219

370

16

华夏高级技工学校

7000

2100

合计

22367

6730


附件3

角美镇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绩效考评方案

各村(居、场):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提高参保覆盖面,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绩效考评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不低于漳州市级下达的2024年参保任务指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考评对象

各村(居、场)

三、工作经费

根据角美镇实际参保人数,按照人均3.6元(区财政人均3元、市医保中心人均0.6元)的统筹工作经费进行补助。对考核前三名进行奖励(市医保中心)。

四、考评方法

1.考评内容: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角美镇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根据宣传力度、参保完成率、便民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工作配合情况等方面对各村(居、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排名。城乡居民征收工作绩效评分表如下:

城乡居民征收工作绩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分值

得分细则

分数

1

宣传力度

及时领取宣传材料并发放

2分

每超过规定领取工作日扣1分

多渠道宣传推广,微信、横幅、海报等

3分

通过微信、横幅等多方式宣传

深入群众、入户动员群众参保

5分

每村居随机抽取10人进行抽样调查,每有一人不知参保通知扣1分

2

参保完成率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参保完成率达到100%

50分

参保率达到95%,得4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

3

便民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通过平台开展城乡居民参保、查询等业务

30分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个扣分项扣2分

4

工作配合情况

及时接收未参保人员名单并反馈特殊情况(如异地参保、服刑死亡人员、重复档案等)

5分

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

通知不再符合特殊人群身份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

5分

若未及时通知造成参保人员未及时参保,一次2分

合计

100分

2.绩效考评应用:

(1)角美镇根据各村(居、场)完成的参保人数,按照人均3元进行补助。

(2)医保中心根据各村(居、场)完成的参保人数,按照每人0.6元进行补助。

(3)医保中心根据各村(居、场)最终的参保完成率以及工作绩效排名(参保人数低于100人的不参与排名),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居、场)应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扩面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参保缴费,力争完成本年度下达工作任务。

2.各村(居、场)指定的医保协理员如有变动的,经角美镇确认后,于2023年10月8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

3.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医保中心、区税务局、角美镇应按《方案》对各村(居、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角美镇应按考核结果将所属区财政征收专项经费(人均3元)发放到各村(居、场);医保中心应按考核结果将前三名奖励经费发放给前三名村(居、场),将补助经费(人均0.6元)发放到各(居、场)医保协理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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