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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漳台管规〔2024〕8号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16号)《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厦漳油画城”油画产业发展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13号)3份规范性文件。该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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